2007年3月16日 星期五

我給立法局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的質詢

致:立法局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秘書處曾慶苑小姐收啟

對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於本年3月12日所通過議案
要求廣管局撤回對《同性‧戀人》和《秋天的童話》之裁決表示遺憾和質詢


尊敬的曾小姐:

本人是黎民﹝獨立時事觀察員,亦是針對《同性‧戀人》一輯紀實特輯的投訴人﹞,我在上述日期亦有以獨立人士身份出席相關會議,在會前已呈遞意見書一份﹝中文和英文﹞給貴會,當日亦有在會上發言。我對於 貴委員會於當日所通過議案,要求廣管局撤回對香港電台鏗鏘集《同性‧戀人》一輯紀實特輯所作的裁決一事,表達萬分的遺憾和憤怒!

因為相關的《同性‧戀人》特輯乃是一紀實特輯,其中所討論是關乎同性婚姻合法化問題,而相關問題在本港、中國以至外國都是一極受爭議的課題,它亦同時涉及政府的重要決策問題;故此,港台實有責任按照她和廣管局所簽定的廣播守則協議辦事,即是港台應該於節目內作出持平處理。

我明白當日出席之人士﹝包括立法局議員們﹞都各有立場,但我不明白為何一個諮詢會能夠變成幾乎一面倒的對廣管局之批判會?為民請命,本是無可厚非,但在未有詳細分析正反相方的論據就急速的提出動議來要求廣管局收回相關判決﹝雖然通過之動議是沒有約束力﹞,這一做法不但對廣管局不公平,亦對我們支持廣管局相關裁決的人士不公平!

我又注意到,在同日的第(V)項議案,即公眾諮詢結果及根據CDMA2000流動服務頻譜的競投安排訂立的附屬法例事項,其處理手法就大有不同,電訊管理局就一早擬就各方不同意見文件,在平衡各方論據後作出初步建議,讓立會議員討論,從長計議。為何對上述 2 項議程之討論和處理,有這麼大的分別呢?本人有問題如下:
(1) 跟據現有立法局常規,議員的動議是否隨了適切性外﹝如當天鄭經翰議員主動提出刪去劉慧卿議員在原動議中提出把《同志‧戀人》定為本港中、小學的必修教材一事﹞,有沒有其他限制呢?
(2) 作為《同志‧戀人》的投訴人及上訴人,我覺得上述通過的議案,實質對我構成一種不持平的輿論打壓,請問在現有立法局的制度內,我作為受屈人士,可有途徑作出申訴?

敬候賜覆,祝安!

黎民 上﹝獨立時事觀察員及投訴人﹞

(副本抄送特首辦,廣管局和平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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